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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楚人观察】增值税转型还需金融政策支持

发布时间:2008-11-14 10:34:57 作者:Bar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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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纺织资源11月14日专稿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去年5月17日出台《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,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八大行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改革。而新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行业全面铺开,国家预计明年这项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。

  现在提到这个政策,是因为该政策对纺织行业的的导向意义。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“八大行业”是指从事装备制造业、石油化工业、冶金业、汽车制造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电力业、采掘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。在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从事上述八大行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即,其生产销售八大行业年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50%(含50%)以上的,才能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在“八大行业”之一的农产品加工业中,共细分为10个子行业,“纺织业,纺织服装、鞋、帽制造业,皮革、皮毛、羽毛(绒)及其制品业”也列在其中。纺织资源认为,此次中部地区增值税改革将令纺织服装企业受益,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纺织服装行业的梯度转移趋势明显。随着东部地区土地、劳动力、能源等要素制约的加剧,纺织投资逐步向邻近的中部地区转移。

  增值税转型涉及到“固定资产”、“应交税金”等科目的变更,该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均会产生相应影响,具体表现为:1、固定资产项和累计折旧减少;2、增值税负担减轻;3、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节约;4、调整企业现金流变化。进而增厚企业净利润、充裕现金流、优化资产结构和增强偿债能力。

  设某纺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(不含税)为Z、折旧率为R,而增值税率为17%、各项附加税率为10%、所得税率为25%。则转型后该纺企增值税进项将增加17%*Z,在完全抵扣前提下,意味着缴纳增值税减少17%*Z,营业税金及附加可少缴纳10%*17%*Z;企业折旧将减少Z*17%*R ,则企业营业利润将增加Z*17%(0.1+R),而净利润将增加75%*Z*17%(0.1+R)。

  由此来看,增值税转型对纺企的实际贡献主要决定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Z和折旧率R。新增固定资产越多,折旧率越高,对净利润的贡献就越大。2008年1-9月纺织行业实际完成投资2022.69亿元,如果增值税改革全面推行,将调动广大纺企投资积极性,固定资产投资有望实现较大增幅,2009年纺织行业有望实现投资2900亿元,而通过税制改革净利润也有望增加200亿元。

  纺织资源网主编李军认为,从行业层面来看,增值税改革可使纺织服装企业获得直接的税收受惠,现金流更为充裕,可以缓解纺织产业面临一系列负面政策的冲击。这里有一个前提是纺企增加固定产投资,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,有加快升级调整的预期。而目前纺企普遍资金紧张,如何让增值税改革真正让企业得到真正好处和实惠,有一个必须的前提就是纺企有钱投资,所以需要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企业融资的配合和支持,这样才能让增值税转型成为实现纺企减负升级的实际举措。

  作者简介:Barry,纺织资源网主编、行业分析师、产业观察员。从业以来积累丰富的行业经验,现致力于纺织行业上下游的分析与研究,对整个纺织产业链有较为深刻的理解与认识。已在多家纺织专业媒体上发表大量的分析文章和研究报告。

  联系方式:021-51718232,barry@texsources.com

本文标签: 楚人观察 增值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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